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全球发展倡议数字合作论坛:绘制全球数字合作美好蓝图******
【分论坛焦点】
光明日报乌镇11月9日电(记者张晓华、王禹欣)11月9日下午,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全球发展倡议数字合作论坛在乌镇互联网国际会议中心召开。论坛邀请全球各方代表,围绕“凝聚数字合作新共识 共创全球发展新时代”的主题,就深化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加强数字治理能力建设、共享数字技术发展红利等议题进行交流探讨。
“全球发展倡议提出一年来,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支持倡议,60多个国家加入‘全球发展倡议之友小组’。”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尚冰介绍世界各国围绕数字经济开展合作的成果,他建议各方要持续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参与数字治理合作、不断深化数字文明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联合国助理秘书长徐浩良表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正在与100多个国家进行合作,以推动数字化转型。他认为,包容性数字转型是任何一个参与者都无法单独完成的任务,要把包括政府、私营部门、民间社会、学术界和全体公民在内的社会各界凝聚在一起,共同创造惠及所有人的数字未来。
7位嘉宾在“深化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为全球经济发展增加新动能”主题演讲环节分享各自看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兼世界互联网大会理事长庄荣文、工信部副部长张云明和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文光出席论坛并致辞。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10日 11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