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法国24小时电视台网站(France 24)报道截图
吁做出改变
英国约50万人大罢工
据报道,此次罢工行动约有50万人参与。其中有多达30万名教师、10万名公务员,以及数千火车司机和边境部队工作人员等。
罢工对教育、通勤等造成严重影响,经济损失或高达2亿英镑。此外,预计约有2.3万所公立学校被迫关门,数百万学生无法上课。
成千上万的教育工作者举着“孩子们应得到更好的”和“拯救我们的学校,买单”等标语牌在伦敦市中心游行。32岁的小学教赖斯说,希望这次游行规模能传达一个强烈的信息,“政府应为他们的管理方式感到羞耻。很明显,人们不高兴,需要做出改变。”
参加游行的工会代表格雷厄姆则称,面对激增的生活成本,员工们别无选择,只能罢工。“不仅薪资追不上通胀,车费、市政税和房租都在上涨。即使我们没有失业,仍然不得不去食物银行领取免费食物。”
图片来源: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截图英国政府或不让步
劳工怒火还将延烧?
然而,英国政府在工资要求上似乎另有立场。路透社指,苏纳克政府对工会采取强硬立场,认为向大幅提高工资的要求让步将进一步加剧英国的通货膨胀问题。
英国首相苏纳克对罢工导致学生停课进行谴责。他说,“我们孩子的教育是宝贵的,他们今天应该在学校接受教育。” 英国教育大臣基冈也称,她对教师们的离开感到“失望”。
有报道称,当局目前可能正考虑借鉴法国的法律,该法律要求教师必须在计划罢工时提前48小时通知。此外,苏纳克有可能就反罢工立法,要求关键公共部门人员,比如医护、消防员、教师等,即使举行罢工,仍然需要维持基本服务,否则就会被解雇。
分析称,英国政府若推动《反罢工法》和扩大警察执法权力的《公共秩序法》实施,势必引爆劳工更大怒火,恐加剧英国社会动荡不安。
数月以来,受通货膨胀影响,英国多行业接连举行罢工。英国公共和商业服务工会(PCS)警告称,未来将会有进一步协调一致的罢工。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