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复杂密码也不一定安全?问题原来出在了这里******
如今,各式各样的应用软件成为我们生活中的“必需品”,但这些软件很多都需要用户申请该软件的账号,并需要有对应的密码。如果将密码设置的复杂且不同,长时间不登陆,就极易忘记,找回密码都要浪费半天的时间。
很多用户为了省事,会考虑“一招鲜”,所有账号都设置一套复杂的密码,以保证复杂性的同时还容易识记。但这样也存在很大的弊端,容易出现“撞库”等事件发生,即攻破一个网站的密码,所有的个人网络信息都变得公开透明。设置密码的问题看似简单却经常困扰着日常生活,那么如何解决这种困扰?
一些复杂安全且有好记的密码方法
1、个人喜欢的短语拼接。最好能有数字、字母和大小写,如果方便还能加上符号。
2、整句化成散词。“cqmygysdss(LB)”即为“床前明月疑是地上霜(李白)”的简写版本。可以根据自己喜欢的名言警句自行“DIY”。
3、中英文搭配组合。比如“Woaiwork2022”,即为“我爱工作2022”,“工作”的拼音用“work”代替。
设置密码的一些通用原则
1、密码长度至少 12 位。
2、“数字、字母、特殊符号”,最好全部覆盖这三种类别的字符。
3、不使用和账号一样的密码等。
总的来说,千万不要一个密码走天下,不然一处失守,处处失守。尤其对于重要的工作账号密码,一定要格外重视。如果感觉密码太多太过复杂,也可以考虑密码保险箱之类的小工具,来帮忙自己协助管理账号密码。
光明网、安天科技联合出品
策划/编辑:李飞 雷渺鑫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