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全面通水八周年******
本报北京12月20日电 (记者李晓晴)记者从水利部获悉:近日,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迎来全面通水8周年。截至目前,工程累计调水586亿立方米,惠及沿线42座大中城市280多个县(市、区),直接受益人口超过1.5亿,发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
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全面通水以来,通过实施科学调度,实现了年调水量从20多亿立方米持续攀升至近100亿立方米。在做好精准精确调度的基础上,抢抓汛前腾库容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工程输水能力,实施优化调度,向北方多调水、增供水,中线一期工程2021—2022年度调水92.12亿立方米,再创新高。南水北调水已由规划的辅助水源成为受水区的主力水源,北京城区七成以上供水为南水北调水;天津市主城区供水几乎全部为南水。南水北调东线北延应急供水工程将东线供水范围进一步扩展到河北、天津,提高了受水区供水保障能力。
南水北调水水质优良、供水保障率高,受水区群众直接受益。北京市自来水硬度由过去的380毫克每升降至120毫克每升;河南省10多座省辖市用上南水北调水,其中郑州中心城区90%以上的居民生活用水为南水北调水,基本告别了饮用黄河水的历史;河北省黑龙港流域500多万人告别了饮用高氟水、苦咸水的历史。东线一期工程累计调水入山东54.2亿立方米,已成为胶东地区城市供水生命线。
南水北调工程不断扩大供水范围,充分发挥水资源支撑保障作用。8年来,累计向京津冀地区供水335亿立方米,其中,向雄安新区供水9134万立方米,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供有力的水资源支撑和保障。沿线地方优化配置南水北调水、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和再生水等各类水资源,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调整,实现了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
全面通水以来,通过水源置换、生态补水等综合措施,有效保障了沿线河湖生态安全。东线沿线受水区各湖泊利用抽引江水及时补充蒸发渗漏水量,湖泊蓄水保持稳定,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中线已累计向北方50余条河流进行生态补水90多亿立方米,推动了滹沱河、瀑河、南拒马河、大清河、白洋淀等一大批河湖重现生机,河湖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华北地区浅层地下水水位持续多年下降后实现止跌回升。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