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中应进一步扩大共识与合作”******
德国联邦经济发展与对外贸易协会主席米夏埃尔·舒曼日前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国际社会应团结起来,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中国在二十国集团巴厘岛峰会上提出,要推动更加包容、更加普惠、更有韧性的全球发展,强调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这些倡议具有建设性,值得各方借鉴”。
“为了推动世界经济复苏,各方应共同努力,消除贸易壁垒,加强基础设施投资,改善互联互通。”舒曼认为,必须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支持对联合国进行改革。各方应保持对话,反对将世界经济政治化、工具化、武器化,避免国际组织和机构被个别国家左右。“加强与中国的合作,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动包容普惠发展,符合德国和欧洲的利益。”
“主权国家根据自己的主权行事,不受任何其他权威的命令强制,也不容许外来干涉。个别西方国家处理国际事务的做法违背了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世界多极化趋势。”舒曼指出,多边主义是现有国际秩序的基石。各国必须奉行和平共处原则,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当前,亚洲国家经济迅速发展,国际影响力显著提高,希望更多地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他表示,西方国家必须承认并接受这一现实,认真倾听亚洲国家的声音,与亚洲国家共同为促进世界和平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
“中国致力于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中方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值得肯定。”舒曼认为,国际贸易、数字经济、绿色转型、反腐败等领域的国际合作对促进全球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中国在数字化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经验值得各方借鉴。
舒曼表示,长期以来,德中两国都坚定维护多边主义。中共二十大召开后,朔尔茨总理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同中方一道向世界发出坚持多边主义、维护自由贸易的积极信号。“国际社会必须团结一致,坚决反对阵营对抗。”舒曼说,德中、欧中在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方面拥有巨大合作潜力,“为了我们共同的利益,欧中应进一步扩大共识与合作”。
(本报柏林电 本报记者 花放)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